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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工作办法修订)

 

为了促进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竞赛质量,保证竞赛评审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现制定本赛事评审工作办法。

一、评审专家要求

1.竞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邀请设立,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2.评审专家组成员由竞赛专家委员会确定。专家组的总人数应根据竞赛参赛队伍数量及评审工作的内容而定,设组长1名,负责竞赛评审工作,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1-2名协助组长工作。

3.专家组成员应该是学科竞赛业务水平高、作风公正、身体健康的专家,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评审专家从竞赛专家库中遴选得到,根据竞赛的内容和特点,分成多个专家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5.评审专家应该认真负责,全面衡量和评测参赛作品,对评审过程反映出的不作为、不公正、不公平的专家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评审过程要求

竞赛评审工作由竞赛委员会领导,竞赛专家委员会协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1.初赛网络评审

1)竞赛委员会领导竞赛秘书处,完成参赛队伍提交作品的初步筛查,剔除不符合送审要求的作品(如,存在抄袭、剽窃等不端问题的作品;存在人员、队伍、学校等信息泄露的作品;存在重复申报情况的作品,等),对符合送审条件的作品进行整理、归类。

2)根据符合送审条件作品的数量,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组打包网络匿名送审,一般以20个作品为一组。

3)每项作品(队)应至少被3位专家评审,专家应来自不同的单位。

2. 决赛现场评审

1)竞赛专家委员会根据决赛参赛队伍数量,确定现场评审专家组数,每个专家组设评审专家5人,其中1人为组长。

2)竞赛专家委员会委托秘书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分配评审专家组,赛前30分钟通知评审专家到指定赛场。

3)专家组听取参赛队伍汇报,对作品进行提问,公平公正评分。

3. 评审要求

1)竞赛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应该对竞赛内容进行充分理解、认真讨论,就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达成共识。

2)每位专家应独立评审作品(队),不得干扰其他专家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发布前,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除竞赛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泄漏评审情况和结果。

3)当专家对同一作品(队)的评审结果分歧较大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应组织适当形式的讨论和协商,尽量消除评审失误引起的误判,以及专家之间因个人评分习惯不同引起的系统误差。

4)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三、评审结果的确定

1. 为有效避免不同评审专家评分尺度的个体差异性,对每个评审专家的最终评分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的标准化公式如下:


捕获.PNG

式中,Si,f为某一个作品的最终标准化后的成绩;Si为某一个作品的专家实际评分成绩;Si,max为这个评审专家给所有作品评分的最高分。

2. 每个作品的成绩取该作品所有评审专家标准化评分的平均分,最终竞赛成绩由初赛网评成绩(30%)和决赛答辩成绩(70%)两部分组成。

3. 决赛专家组对参赛作品(队伍)的最终评审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评审的初步结果,由组长签字后生效。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3. 专家组评审的初步结果应提交给竞赛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竞赛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4. 公示期一般为一周至二周。公示期内,竞赛秘书处负责受理质疑和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名单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署名投诉(须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并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经查明确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其获奖证书等。

5. 奖项设置。根据竞赛参赛率(P)(参赛队数与参赛校数比)将奖项设置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参赛率(P)

省一等奖

省二等奖

省三等奖

占参赛总比

P > 20

3%

5%

15%

23%

10 < P ≤ 20

5%

10%

20%

35%

3 < P ≤ 10

8%

15%

25%

48%

P ≤ 3

10%

20%

30%

60%

6.获奖作品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

四、其他

本规程从2022年开始正式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竞赛委员会,由浙江省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竞赛委员会负责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监督检查。